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“7.5”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通报

点击数: 7279 发布日期: 2015-08-28





闽建办建函[2015]27号

 

各设区市建设局(建委)、公用局,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:

 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“7•5”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通报》(建质电〔2015〕35号)转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意见,请一并贯彻执行:

  一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“红线”意识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,要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任务,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,引以为鉴,牢固树立安全生产“红线意识”和“底线思维”,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扎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。

  二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处理措施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印发〈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建法〔2015〕37号)和省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印发〈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闽建建〔2015〕24号)的规定,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措施,依法依规,从严从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。

  三、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,要严格执行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闽建建〔2014〕36号)和《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闽建建〔2015〕23号)等文件规定,强化对模板支架、外脚手架、深基坑、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重点环节、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,切实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。

  四、加大媒体宣传和曝光力度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善于借助和运用舆论力量,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每起事故的责任企业名称、责任人员姓名,及时公开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、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,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。要推进工程质量万里行活动,与新闻媒体积极沟通和互动,既宣传好的典型,传递正能量,引领行业健康发展,也狠抓反面典型,曝光不负责任的企业和个人,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。

  五、加强隐患排查,防范事故发生。当前是各地施工活动的高峰期,也是高温酷暑季节,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易发,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特点,严格督促企业合理安排施工活动,特别是要以保障性安居工程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为重点,全面排查各类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,有效防范事故发生。

  附件: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“7•5”模板支架坍塌事故的通报(建质电〔2015〕35号)

 

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

2015年7月17日